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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不能用“条子”影响律师会见 我市律协维权工作迎来开门红
一、维权的缘起

春节前夕,我会会员卢律师于201825日上午840分前往惠州市某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童x荣(涉嫌敲诈勒索、寻衅事),在办理手续的窗口被告知该嫌疑人不得会见,并出示了办案单位盖章的限制会见“条子”。出来后该律师拨打了某区监所科投诉,并亲自到公安办案部门询问不得会见的原因,均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解释。鉴于该案件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故此,不存在相关部门批准会见的问题。因此,律师于2018年2月7日向我会维权中心投诉惠阳区看守所、惠阳三和中队以及平潭派出所(联合办案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律师会见之规定。

二、我会立即启动维权机制

收到上述投诉后,我市律协主管维权工作的涌副会长高度重视,求维权中心及维权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精神,立即启动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并作相关步署。市律协维权委李虎主任迅速组织市律协维权委集体商议,酝酿处置方案, 2018年2月9日,市律向惠州市公安局发出《关于解决某区看守所个别案件律师会见问题的函》,请求该局及时协调处理该事宜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共同推进惠州法治建设。该事项交由维权委副主任张继先律师跟进。

 

三、个案会见难的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2018226日下午,某区看守所所长亲自致电我会维权委负责人,对我会此前《关于要求协调解决惠阳区看守所个别案件律师会见难问题的函》予以了认真回复。表示,收到上级转来的该函件后,极为重视,马上调查,认定律协所反映情况属实,他已严肃地批评了相关责任人,还派人向当事人卢律师表示歉意!

至此,我会会员卢律师年前在惠阳区看守所因个案会见难的问题己得到圆满解决。此前,我还通过快速维权机制顺利解决了某县看守所会见室少,不能满足律师会见需要的问题。

律师会见权,其实公民权益的重要体现,事关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的问题。事后,杨择郡会长指示,维权中心及维权委要及时总结,充分发挥协会功能及联动机制效力,与公检法司及各相关单位一道,共同推进我市依法治市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供稿:维权委
审定:周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