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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祥教授与胡志强法医莅临惠州开展《刑法理性与法医鉴定》讲座

6月15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王志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云之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特聘专家胡志强,应惠州市律师协会的邀请,在江北会议中心开展《刑法理性与法医鉴定》法律讲座。

讲座由惠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涌律师主持,来自我市惠城区公安局、惠城区人民法院等法律界同仁,以及约近500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前来聆听讲座。惠州律师协会杨择郡会长等来到讲座现场,参与学习交流。惠州超过三分之一的律师参加了这次讲座,体现了对专家学者的高度崇敬,特体现了惠州律师的热爱学习精神。

王志祥教授、胡志强法医这次也是随第三期法律文化游学团来,践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理念。前两期法律文化游学团分别与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和湖南省娄底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进行了交流。王志祥教授和胡志强法医为惠州律师带来法学的“饕餮盛宴”,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广度,现场反映强烈。

王志祥教授讲座主题为《刑法中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有机统一及其展开——以晚近刑事司法实践为重点的观察》。王志祥教授通过举例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是“睡着的条款”、“僵尸条款”为背景,引出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辩证关系。王志祥教授认为罪刑法定主义定罪量刑以尊重形式理性为基础,在具备形式理性的基础上应追求实质理性,在论证过程中,王志祥教授从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联系到刑法教义学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提醒现场律师要注意防备机械法律主义。王志祥教授通过“我不是药神”陆勇收购药品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案件分析,主张运用两元的治理体系处理违法和犯罪问题。最后,王志祥教授提醒现场所有法律从业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要重视实质合理性,做到实质与形式的高度统一,做到既合法合理。

而后,由胡志强法医带来《法庭上,我们一路同行》。胡志强法医通过由其经手的复旦林森浩投毒杀人案件跟我们讲述一个专业名词:“有专门知识的人”。并通过四个部分进行论述,分别是:关于有专门知识人的立法规定、为什么要设置有专门知识的人、具体操作实务和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人的联系和区别。胡志强法医希望未来能建立一个以国家为领导,独立于公检法的科学的鉴定体制。论证过程中,胡志强法医通过讲述自己经办的经典案例如念斌案、复旦投毒案、常林锋案等,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最后,胡志强法医提出几点实务过程中的建议,如要有意识、要抓住时机、要注意刑民有别等。

连续两场专业性讲座,丰富了现场法律人对刑法理性和法医鉴定的理解,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践行司法正义,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高度统一是必然的法律追求,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为正义保驾护航。

供稿: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审定:周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