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好全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攻坚战,市律协自1月26日以来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每日摸查,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在此向各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也提醒各律所:
一、务必向律师事务所每一位律师和员工传达2月9日《惠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的要求,现仍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律师行业从业人员(含律师、实习人员、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等],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未解除前不得返(来)惠;近14天内,从疫情严重地区返(来)惠人员必须接受严格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管理,一律不得外出。对隐瞒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所的,要及时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市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工作机制,并指定一名行政作为防疫工作的专员,对全所律师、实习人员、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进行逐个排查,准确掌握近14天内,本所是否有人员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返(来)惠。对排查出来的人员,按要求立即执行14天居家隔离措施,同时报告市律协秘书处。
三、督促返(来)惠人员第一时间通过扫描二维码(详情请见附件2:惠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惠防疫办〔2020〕12号)》)填写“来(返)惠人员调查问卷”。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请做好个人防护,并继续支持和配合做好各项摸查工作。谨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四、具体工作内容请按照《惠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行,点击下方下载查看。
点击下载:
《惠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附件1:惠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惠防疫办〔202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