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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律师参加线上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保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州市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的继续教育正常进行,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全省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及惠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扶持我市律师行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律师参加线上业务培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贯彻执行省律协关于暂缓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的疫情防控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本会不组织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进行现场集中培训。

、本会要求和鼓励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线上培训资源进行律师业务理论和技能的学习,具体措施如下:

(一)省律协继续教育平台的课程

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应当登录“广东律师在线继续教育系统”(网址:jxjy.gdla.org.cn/),积极参加该系统的线上培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在该系统当年的学分累计,可按照省律协的有关规定折算为执业律师年度考核课时及实习律师申请执业的考核课时。

(二)其它在线法律实务培训平台

1、本会鼓励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利用其它在线法律实务培训平台进行线上培训。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在完成培训课程、取得培训机构出具的关于线上培训的培训证明后,可将培训证明报告本会,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复核登记报告人的课时。培训证明包括在线法律实务培训机构发放的《培训合格证》、《课时证明》或能够证明已参加培训的手机截屏。经本会复核登记的课时,同样可作为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及实习律师申请执业的有效考核课时。

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会积极选择合适的大型线上培训讲座,推荐给我市律师报名参训。由本会推荐的大型线上培训讲座,由本会联系培训机构提供课时证明。

3、本会律师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委员会负责本会推荐的大型线上培训讲座的组织工作,秘书处给予协助。各律所负责汇总律师及实习律师自行报名参加的在其它在线法律实务平台培训的课时证明文件,以所为单位将证明材料和《培训课时申请表》(附件)报送秘书处。秘书处收到各律所的汇总情况后对培训课时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登记为有效培训课时,并建立律师及实习律师在其它在线法律实务培训平台培训课时的统计台账。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在新冠肺炎防控疫情期间施行。疫情结束后,本会继续进行律师在线继续教育的有益探索,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及发布常态化的律师在线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附件:《培训课时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

 

惠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