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编写了《惠州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汇编(三)》,并印发给市直有关执法单位、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及全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这是市司法局第三次编印的典型案例汇编,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规定要求的一项举措。
为切实发挥《案例汇编(三)》对执法办案的规范指导作用,市司法局印发通知要求: 一是 市直单位负责执法业务、法规等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要认真学习《案例汇编(三)》,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县(区)司法局要统筹辖区内县(区)直部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直部门做法开展好学习研讨活动; 二是 要针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疑难法律问题(包括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争议、曾被法院判决败诉、被复议机关撤改以及当事人提出质疑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参考《案例汇编(三)》中相关案例中的办理思路和处理结果进行研究处理,确保学习研讨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