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律协通〔2016〕4号
转发《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所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所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2月17日